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4 09:54:22
许狮子: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初3827号原告何战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许狮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何战军欠款1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或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史惠霞,联系电话:0398-8830233
2018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民三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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