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华锁、罗菊层: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初2836号原告张雪婷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段华锁、罗菊层偿还原告张雪婷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2%,从2007年6月16日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已偿还的27000元利息从中扣除)。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或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李军泽,联系电话:150*****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