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9 17:21:26
纪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徐彦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4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法庭
联系人:伍晓辉
联系电话:188*****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五亩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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