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0 15:31:02
熊金科:
本院受理原告黄传宝与你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379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民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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