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3 15:38:34
孙忠孝、孙楠楠: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栓定诉阴建霞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19年2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冯欢欢
联系电话:0398-8830212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五亩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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