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建勃:
本院受理的原告薛建敏与被告田建勃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3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准予原告薛建敏与被告田建勃离婚;2、婚生女孩田可馨,现年6岁,由原告薛建敏抚养,被告田建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承担抚养费6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限被告田建勃于每年12月1日前付清当年全部抚养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杜秋平
联系电话:0398-8830237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