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8 16:16:58
灵宝市金色庄园果蔬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初2318号, 原告王建华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23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民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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