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为泄私愤抢轿车 寻衅滋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4-22 07:55:09


    灵宝法院网讯 只为发泄心中不满,便纠集他人寻衅滋事,强行将以作价顶账给某金矿的桑塔纳轿车开走,4月1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2001年4月22日下午,被告人梁某以某金矿私自将其经营的1450坑口承包给他人,致使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为由,纠集张某、建某等人窜至灵宝市思平桥西310国道边,拦挡其于1999年9月已作价顶帐给该金矿的豫M13838桑塔纳轿车,给该车司机赵某书写一张说明条后,强行将车开走,并于2001年8月将此车以86000元的价格转卖他人。2002年2月,该车被改金矿追回,经评估,价值13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以惩处。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497879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