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31 18:08:08
詹万仓: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初2233号原告许金苗与被告詹万仓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许金苗要求与被告詹万仓离婚的诉讼请求。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或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史惠霞,联系电话:152*****
2018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民三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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