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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痴女法不容 六旬老翁进牢房

  发布时间:2009-04-20 10:26:43


    灵宝法院网讯 现年66岁的王某本该在家颐养天年,享受儿孙之福,但他却为老不尊,丧尽天良,禽兽不如,竟然将黑手伸向缺乏起码的自卫和防范能力的邻家痴呆妇女,将其强奸。他一时的私欲对受害人的身心及家庭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犯下如此罪恶滔天的罪行,不仅受到群众的唾骂,最终还换来牢狱之苦。4月1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强奸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是灵宝市故县镇某村的农民。2008年12月3日晚,被告人王某在灵宝市故县镇某村自己沙石场的窑洞内将本村痴呆女牛某某奸淫,当场被牛某某的亲属发现并报警,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牛某某属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与无性防卫能力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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