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8 17:31:57
许娟红、李东哲: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初684号原告翟变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许娟红、李东哲归还原告翟变荣借款76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李建立
联系电话:159*****
二○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尹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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