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法庭经过多方联动,悉心调解,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房屋拆迁引起的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件,平息了多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原告马明耀诉被告任明照、灵宝市某拆迁办侵权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任明照无力偿还从原告马明耀处借的款项61500元整,经双方协商,被告自愿用之前作为抵押的一幢两间三层楼房房屋作价60000元抵顶给原告,并签订协议书,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全部归原告马明耀所有,该协议书同时经灵宝市公证处公证。2008年,城区改造要求将该房屋拆除,补偿的两套安置房均被某拆迁办登记在被告任明照名下。原告马明耀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到该拆迁办,要求将补偿的两套安置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因原告未能出示该房屋合法所有权证件遭到拒绝。原告马明耀遂将任明照及该拆迁办起诉至本院。审理中,被告任明照长期躲避原告不见,原告无奈手持公证书多次到该拆迁办要求过户,并扬言将到有关部门上访。
针对该起因房屋拆迁引起的房屋所有权纠纷的特殊案件,主审法官不辞辛苦,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被告任明照。通过对原、被告双方辩法析理,走访建设局、房管局、拆迁办等多家单位,邀请有关人员参与对双方的调解,利用各种途径进行思想劝导工作,原告马明耀与被告任明照于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马明耀撤回了对该拆迁办的起诉。
该起案件的成功调处,赢得了拆迁办等单位对法官们的称赞,同时也真正实现了公正执法与维护社会和谐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