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阁:
本院受理的号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偿还由代被告支付的代偿款6037.92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汤辉
联系电话:8830162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