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法院民二庭深入领会司法调解年活动的意义、目标、要求,坚持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统领民事审判工作,通过邀请居委会协助调解的方式,在八日内成功调解七起热力使用费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推动了金城灵宝的和谐发展。
2009年3月26日,灵宝法院民二庭接到七件热力使用纠纷案,原告灵宝市灵瑞物业服务管理站要求新华东路农行小区章某等七户被告偿还各自所欠下的1498元至2338元不等的热力使用费。庭长进占魁及审判员、办案人员认真分析案情后,迅速制订了与该区居委会联合调解的工作方法,多次前往该小区所在的尹溪路居委会,邀请居委会主任、居委会社会事务干事协助调解,最终在4月3日下午4点前,案件全部成功调解,五户人家当即缴清其所欠下的热力使用费,另两户承诺会于清明节假后缴清,物业服务站法人代表杨瑞民与这七户家庭代表人握手言和,双方也向法庭及居委会表示了谢意。
这七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灵宝法院民二庭紧紧围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促进和谐工作大局,妥善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