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8 10:35:14
师宗如、史秋梅:
本院受理原告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豫1282民初3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lb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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