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如、史秋梅:
本院受理原告吴万宗诉你、崔来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3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师宗如、史秋梅偿还原告吴万宗借款3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6年1月2日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崔来岗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庭室:灵宝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焦迎九
联系电话:8830253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