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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成为官民之间的“连心桥”

  发布时间:2009-04-03 08:45:26


    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法院行政庭在 “司法调解年”活动中,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要求法官开拓思路,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在行政审判中的应用,最大限度的减少官民矛盾,促进官民和谐,使行政审判成为官民之间的“连心桥”。

    阳店镇寨原村人张某,2008年12月份在阳店街某手机店买一手机,因该手机出现故障,2009年元月到该店维修时,该店将手机丢失,在与店主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某投诉至灵宝市工商局。后该店关门停业,因该店未在工商局注册登记,致使张某无法查找当事人,其遂以灵宝市工商局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

    灵宝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认真审查有关证据材料,发现原告起诉时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手机在该手机店维修,要求赔偿事实不清,同时该手机店也确未在工商机关注册登记,工商机关存在监管不力的行为。案件承办人员根据案情将原被告通知到庭进行庭前协调,对其讲解法律法规,辨明是非曲直,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补偿原告700元,原告撤回诉讼。

责任编辑:李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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