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3月30日,灵宝法院尹庄法庭通过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终促成双方签定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原告郭胜军诉被告郭福祥、卢培辉、陈高尚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原告郭胜军在被雇佣时干活受伤,在郭胜军不能提交该由哪个被告承担责任,且对三被告之间的关系也不了解的情况下,于2009年2月11日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郭福祥、卢培辉、陈高尚三方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184.63元。庭审时,三被告均未到庭。刘万胜庭长当即决定不再开庭,下乡寻找三被告,了解案情。由于三被告均在外打工,审判人员数次下乡,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到三被告家中了解案情,宣传法律,终于查清原告郭胜军与被告卢培辉,郭福祥均是受被告陈高尚雇佣,原告是在受雇佣干活时受的伤。审判人员随即动员被告陈高尚所在的村委对其做思想工作,并与原告算清了赔偿项目及应赔偿的标准,指出原告诉讼请求不符合实际之处。最终于2009年3月30日促使原告郭胜军和被告陈高尚达成了赔偿1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原告撤回了对郭福祥、卢培辉的起诉,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