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借物引发纠纷案 法官民调一朝解

  发布时间:2009-04-02 16:53:10


    灵宝法院网讯 本是同村人,好邻居,却因一时疏忽,在借还物品时各自记录的账目数量不同,心生芥蒂,引发纠纷。2009年3月30日,灵宝法院尹庄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案件, 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村里带来了平安与和谐。

    原告何令民、被告王春祥系同村村民,且毗邻而居,两家日常关系较好。王春祥因养猪所需,两年期间从原告何令民家借有玉米、麦皮等物品。但双方对所借粮食各自所记账目的数量却不同,从而引起纠纷,经村委调解无效,诉至法院。

    案件开庭审理后,审判员汤静侠针对两家的特殊情况,从邻居友好相处,互相扶持的角度出发,对二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由被告给付原告500元钱,双方互不追究的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被告在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日前主动将该款送到了法庭。

责任编辑:刘赞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497911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