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4年2月份,灵宝市某银行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姜某波、尹某苗、姜某民、杨某芳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灵宝法院经审理后,于2017年6月12日判决被告姜某波、尹某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灵宝市某银行借款200000元及利息,被告姜某民、杨某芳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四被告对生效法律文书并未及时履行,随后经原告申请,该案转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知其限期偿还债务,但收效甚微。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将会面临十分严重的后果,这并不是一句空话。紧接着,灵宝法院通过执行系统进行财产摸底、上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各种执行措施不断向姜某波等人施压,督促其尽快履行。
随着执行措施的一步步升级,留给失信被执行人逃避的空间越来越小。2018年9月17日晚,执行干警通过技术手段查询到被执行人姜某波在江苏省昆山市某区域活动后,第一时间将该线索上报,该院执行局主管领导了解情况后作出指示,执行七组干警立刻组织力量前往江苏寻找失信被执行人。
在当地法院执行局的帮助下,执行干警克服当地工业区人员众多复杂、被执行人行踪具有不确定性等困难,经过多方打听、定点蹲守,在该工业区确定被执行人姜某波所在昆山某五金公司。初步确定被执行人线索后,执行人员并没有急于惊动被执行人,而是进一步确认其工作详尽信息,并拟定“抓赖计划”。
“那不就是姜某波!”2018年9月20日7点钟左右,在厂区门口耐心等待了一个多小时的执行干警按捺住焦急的心情,顺利见到刚上完夜班走出厂门的姜某波。执行干警就地当面耐心向其释法,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姜某波一直狡辩没有能力偿还借款。当执行干警入厂调取其工资流水后,姜某波立马表示想办法配合法院执行。随后在江苏警方的协助下,执行干警顺利乘坐返程高铁将姜某波带回灵宝法院,并视其情节再做下一步处理。现附执行干警赴鹿城擒“赖”归途打油诗一首:朝辞苏南艳阳天,千里奔袭携赖还。艰难困苦使命担,雄师已归函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