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8年9月17日凌晨,天蒙蒙亮,小雨淅沥淅沥下个不停,灵宝市人民法院一辆警车已驶出灵宝高速收费站,这次去的地方可不近,他们要前往一千公里以外的湖南,跑这么远要去干什么呢?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灵宝法院于2018年2月5日受理了一起案件,被告邹某某从原告赵某某处两次购买水果筐,但并未按约定向其支付货款,原告赵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后,被告并未到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邹某某向赵某某支付货款44800元及利息672元。判决生效后,邹某某仍未能还款。赵某某遂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灵宝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邹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邹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后灵宝法院委托祁东法院查询邹某某的房产土地登记情况,查明邹某某在祁东县城有一栋六层住宅楼,灵宝法院委托祁东法院对该房屋进行查封。
得知被执行人的具体位置之后,承办法官王帅锋一行三人驾驶着警车赶往湖南,行驶将一千多公里到达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在祁东县法院的协助下,九月十九号上午十点,在邹某某家中找到被执行人,并将其依法传唤至祁东县法院,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之下,其仍然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遂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不顾几天以来奔波不休的疲倦,于当天下午四点又驶上高速,经过一昼夜的急行军,终于在9月20日早上七点顺利返回灵宝。
到达灵宝法院后,王帅锋法官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协商,被执行人邹某某久仍顽固不化,拒绝履行,最终被送进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