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0 10:19:33
纪卫东: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彦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限你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陈晓林
联系电话:0398-8830232
二0一八年九月十日
责任编辑:lb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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