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07 10:21:53
陶意鹿:
本院受理原告贾娟朋诉你民间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贾娟朋与被告陶意鹿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庭室:灵宝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焦迎九
联系电话:8830253
二○一八年九月七日
责任编辑:lb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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