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06 10:59:50
宋文富: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初558号原告张年瑞与被告宋文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宋文富偿还原告张年瑞欠款2150元,限判决书生效之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8830276
二○一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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