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晓飞: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调1094号原告杜智华诉你与陈鑫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7400元(按口头约定月息20‰利率计算截止到欠款还清为止),共174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你与陈鑫鑫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1月20日 9时在本院家事审判法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李佳
联系电话:135*****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