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31 10:44:42
张彩兰、张志强、张诚、王占革: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初1686号,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彭贯斗
联系电话:159*****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lb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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