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30 17:32:27
张英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天琪与被告张英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英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赵天琪保教费22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故县法庭
联系电话:188*****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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