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9 10:06:35
郭晓阁:
本院受理原告赵崇耀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282民初33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承办人:王项锋
联系电话:188*****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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