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8 16:06:27
韩竹叶: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建波与被告韩竹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3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韩竹叶偿还原告陈建波借款1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焦迎九
联系电话:0398-8830237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xjk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