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8 15:16:31
王锐波: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初1621号原告李春暖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春暖要求与被告王锐波离婚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或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李佳
联系电话:0398-8830183
2018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lb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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