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宏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敬波与被告杨宏涛、孙贯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杨宏涛偿还原告刘敬波借款11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2、驳回原告刘敬波要求被告孙贯卫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焦迎九
联系电话:0398-8830237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