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0 15:52:46
李俊峰:
本院受理你与李印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143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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