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7 09:54:42
周昌元、常竹鹏: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初2817号原告申鹏与被告周昌元、常竹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昌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申鹏借款24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李建立
联系电话:159*****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lb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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