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华锁、罗菊层: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初2836号原告张雪婷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决你二人偿还原告借款77600元(利息按月息1.2%计算,自2007年6月计算至款还清为止);2、由你二人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2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即2018年 11月6日10时在本院第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李军泽
联系电话:150*****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