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08 08:29:51
宋文富: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初560、561号原告张年瑞与你追偿权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宋文富偿还原告张年瑞欠款2050元,限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被告宋文富偿还原告张年瑞欠款1450元,限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汤辉
联系电话:8830162
二○一八年八月六日
责任编辑:lbfy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