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亚军、张阳阳: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调948号原告杨光辉诉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温亚军偿还原告的20000元本金及利息20800元,二项共计40800元整(利息从2014年3月2日起按月利率2分算到款还清之日止)2、要求张阳阳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你们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0月 15日10 时在本院第三号审判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李佳,联系电话:135*****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