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振:
本院受理原告张彩祥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张彩祥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医疗费报销款36400元;2、判令被告徐振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十一 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
邮政编码:472500
承办法官:王项锋
联系电话:139*****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