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7 17:04:09
石三瑞:
本院受理原告陈作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282民初5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故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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