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6 15:57:14
宋文富:
本院受理原告张年瑞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张年瑞欠款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陈晓林
联系电话:0398-8830212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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