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6 09:00:26
杨站化: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初870号原告刘军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站化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军峰借款2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2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汤辉,联系电话:8830162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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