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鹤: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丽娜诉被告李鹤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原告的婚前财产康佳电视机、美的空调一台归原告;3、被告返还借用原告婚前存款10000元;4、婚后共同打工收入2万元,由双方共同分割;5、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8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刘飞
联系电话:188*****
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