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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矛盾促调解 案件双方齐点赞

  发布时间:2018-07-23 17:15:50



    灵宝法院网讯 2018年7月23日,申请人灵宝市一广告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苏某将一面写着“高效服务 心系民生”的锦旗交到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五组人员手中,案件圆满执结。

    申请人灵宝市某广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灵宝市某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灵宝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灵宝市某镇人民政府偿还原告灵宝市某广告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款近3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灵宝市某镇人民政府未按判决履行,申请人遂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灵宝市某镇人民政府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其按判决履行法律义务,同时,该案承办法官及时与该政府有关人员协调沟通。经过几次沟通,被执行人灵宝市某镇政府同意将本金近39万元偿还申请人,但不同意履行迟延期间利息,承办法官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告知其案件的进展情况,申请人不同意被执行人的意见,要求被执行人按判决履行工程款本金及利息,案件陷入了僵局。

    承办法官潘卫星迅速组织召开团务会,商讨该案件之后的执行措施,并达成了一致意见。会后,承办法官再次联系被执行人灵宝市某镇人民政府,告知其如不按期履行法院判决,将会对其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并讲明这些措施对政府和相关公职人员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被执行人灵宝市某镇人民政府近年来法院对涉党政机关案件的重视程度和强大的执行力度,如不履行后果的严重性,经过沟通,被执行人同意履行全部本金及利息,但需要按期分批履行;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联系申请人告知其被执行人的意见,如果被执行人分批履行将会延长履行时间,同时申请人作为一个广告公司,可能会影响其与被执行人灵宝市某镇人民政府之后的业务往来与合作。经过多次协调沟通,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将工程款本金近39万元偿还申请人,其余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得到极大进展。

    2018年7月10日,立案六天之后,被执行人灵宝市某镇人民政府将案款交到灵宝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案件圆满执结,才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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