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卫国:
本院受理原告三门峡宏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24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三门峡宏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欠款17028元及利息9133.82元,共计26161.8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冯欢欢
联系电话:0398—8830212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