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均:
本院受理的原告康榜慈与被告李平均、白俊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26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平均偿还原告康榜慈借款利息(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其中65万元本金从2012年4月19日起计息,35万元本金自2014年6月18日起计息,均计算至本金偿还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白俊苗对上述借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焦迎九
联系电话:0398-8830237
二0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