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2 16:39:50
张雷宽: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彦波与被告张雷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雷宽支付原告赵彦波货款8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焦迎九
联系电话:0398-8830237
二0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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