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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强奸女学生 法理不容换来五年刑

  发布时间:2009-03-19 08:37:45


    灵宝法院网讯 人变坏很容易,要学好可就难了,今年已经61岁的张世勋曾因犯强奸罪而三次入狱,可是刑满释放没多久,又再次心生邪念,冒充学校工作人员,将一个正值花季的少女强奸,他一时的私欲对受害人的身心及家庭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张世勋本应享受儿孙之福,却不思悔改,犯下如此罪恶滔天的罪行,最终换来牢狱之苦。3月1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世勋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已经61岁的被告人张世勋是灵宝市某村村民。他2008年10月26日13时许,被告人张世勋冒充其是灵宝市第三高级中学工作人员,以报送武某上大学为由,将高中学生武某骗至灵宝市尹庄镇尹庄村河边一果园小房,以检查身体为借口,将武某奸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世勋采取欺骗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予以惩处。遂法院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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