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6 08:35:11
嘉兴华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春荣诉你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8)豫1282民初1478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告赵春荣的起诉,原告赵春荣对裁定不服提出异议,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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