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9 08:03:28
张周文、张艳艳: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初63号,原告建宁宁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彭贯斗,联系电话:159*****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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