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6 11:25:07
喻增超: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初字第1317号原告李金兰诉你与马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喻增超、马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金兰借款15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或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史惠霞,联系电话:152*****
2018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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