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维:
本院受理的(2018)豫1282民初字第198号原告李学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乔维偿还原告李学会借款125000元及利息(以12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3月1日起计算至款实际偿还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或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史惠霞,联系电话:152*****
2018年6月26日